3月25日,財政部網站發布《2022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其中“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中“中央本級支出”從2021年的928億元增加至4528億元,大概率用來解決長久以來懸而未決的新能源補貼拖欠問題。補貼問題是一直備受關注且影響面寬廣,現在靴子終于落地,讓整個新能源行業如久旱逢甘霖,也為新能源進一步壯大注入了信心和資金活水,是經濟穩增長中重要一環。一、可再生能源長期欠補影響產業發展和國家信譽(一)可再生能源補貼作用巨大長期以來,可再生能源補貼是點亮新能源發展的星星之火,促使我國風電、光伏發電等產業規模迅速擴大,技術水平顯著提升,成本大幅下降。當前,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實力不斷壯大,取得巨大經濟社會效益,在促進新能源產業成長方面其成就不可謂不輝煌。(二)可再生能源補貼拖欠影響相對補貼促進行業發展的重大成就,在補貼可持續兌付方面的失敗也不可謂不慘烈。但由于產業政策設計問題、項目獲批規模過大等問題,補貼長期拖欠問題成為產業發展的不可承受之重。《可再生能源法》實施以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歷經五次調整, 2016年提高至0.019元/千瓦時并維持至今。由于可再生能源項目獲批增速遠大于電量增速,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缺口日益擴大。疊加長期征收率不到85%的情況,導致補貼在2019年底缺口累計超過2600億元,2020年底缺口將突破3000億元。2021年12月31日,按照《財政部關于下達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資〔2021〕94號)中明確的補貼資金撥付原則和順序,國家電網公司發布關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撥付情況的公告,財政部共下達國家電網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年度預算761億元,國網范圍新能源裝機占全國85%左右,2021年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也僅900億左右。按現行支付政策,優先撥付光伏扶貧項目、50kW及以下自然人分布式項目、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系統、2019年采取競價方式確定的光伏項目及領跑者項目所需補貼,其他發電項目,不分年份和批次,統一按照等比例進行撥付。很多可再生能源企業陷入現金流枯竭的危險境地,特別是民營企業處境更加艱難,部分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因沒有足夠的現金流償還貸款,出現了違約現象。一些金融機構因此收緊風電、光伏行業的信貸規模,進一步加劇了可再生能源行業的系統性風險。據了解,拖欠補貼超過10億元的民企不在少數,其中最多的民企被拖欠金額超過百億元,累計拖欠民企補貼資金超過千億元。即便是央企也不堪重負,如龍源電力、華能新能源、大唐新能源、中廣核新能源等被拖欠補貼都超過200億元,2019年財報顯示,這些企業的應收賬款均超過了當期的營業收入。可再生能源補貼演變為影響企業生存的重大風險,補貼時期的新能源項目大多“賺了利潤、不賺現金”,很多民營企業因欠補現金流斷裂,不惜斷尾求生,低價出售新能源資產后黯然離場,很多央企也不堪重負,新能源發電應收賬款均超過當期營收,企業投資和經營難以為繼,不利于可再生能源行業持續發展。可謂“成也補貼,敗也補貼”,補貼問題已經影響到整個國家信用。二、“為有源頭活水來”,解決新能源補貼問題意義重大(一)解決補貼問題正當時2020年,財政部發布《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財建〔2020〕4號),依法依規納入補貼目錄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按“合理利用小時數”核定中央財政補貼額度,且規定相關年限,對單一項目總補貼電量進行了限制;而隨著2021年底最后一批享受補貼的海上風電項目并網,(除扶貧項目等政府性項目外),標志著風電光伏補貼需求的總盤子基本收口。未來新能源發展,基本告別補貼時代,根據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等七部委印發的《促進綠色消費實施方案》,要求建立綠色電力交易與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掛鉤機制,市場化用戶通過購買綠色電力或綠證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新能源發展進入綠色消費驅動時代,通過體制機制促進綠電消費需求促進綠色溢價凸顯,成為新能源發展的主要動力。(二)解決補貼問題意義重大此前,內蒙古等地開始嚴查新能源補貼手續,清理、廢止不具備建設條件項目,打擊騙補行為,印證了國家解決補貼問題的決心。今日,財政部《2022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中央本級支出”比2021年增加3600億元,基本解決新能源補貼問題。當前正值國家對于能源綠色低碳發展政策進行調整,以及需求收縮、供給沖擊、預期轉弱三重壓力下工業經濟穩增長需要高漲之際,國家解決新能源補貼問題恰逢其實,具有以下幾方面意義:一是甩掉補貼沉重包袱,昭顯繼續大規模發展新能源的決心,新能源快速進入新發展時代。可再生能源補貼已成為新能源產業發展的沉重包袱,不但是經濟包袱,更是信心包袱。國家解決新能源補貼的問題,表明國家有繼續促進新能源更大規模發展的決心,也有承受其發展成本的雄心,能極大打消市場疑慮,修復被損的行業發展信心。新能源發展是堅定不移的決策,既是“雙碳”發展的需要,也是產業發展的要求,不會因為任何問題而改變!從今往后,政府、企業均卸下歷史包袱、輕裝上陣,擁抱新能源更高質量發展的無限未來!二是為新能源發展注入增量資金,成為工業經濟穩增長的重要措施。2月18日,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等12部委聯合發布《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將光伏產業創新、沙漠戈壁荒漠地區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中東部地區發展分布式光伏和海上風電發展等新能源相關的裝備產業鏈投資作為投資部分的第一條。此次一次性解決可再生能源補貼問題,并形成未來及時兌付補貼的長效機制,極大緩解新能源運營商的資金壓力,形成新一輪強大的新能源投資動力,滿足了工業經濟穩增長對新能源產業鏈發展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