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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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修正草案)》。6月8日,公司審計部組織了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修正草案)》學習討論。 與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相比,草案保持審計基本制度不變,在憲法和法律框架下擴展審計范圍,增加了其他重大公共工程項目、國有資源、國有資產、公共資金和地方銀行等進行審計監督的規定。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國有企業內部審計領導機制、組織體系、審計內容和范圍及工作保障等,進一步強化審計監督手段,增強審計監督的獨立性和公信力。針對整改不徹底現象明確要求被審計單位應按規定時間整改審計查出問題,審計機構應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拒不整改或整改時弄虛作假的依法追究責任。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修正草案)》為內部審計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公司內部審計人員紛紛表示要以新修訂的審計法為準繩,不斷拓展內部審計工作廣度和深度,提高內部審計結果運用水平,增強內部審計的權威性和公信力,為公司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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