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昌縣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羅東祥公款旅游問題。2015年8月,羅東祥接受下屬單位邀請,赴桂林旅游,公款報銷費用5.38萬余元。此外,羅東祥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羅東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江山市糧食局黨委委員、市糧食收儲有限責任公司黨支部書記祝雄生違規操辦喪事問題。2015年7月,祝雄生在操辦父親喪事過程中,違規收受下屬干部職工禮金,共計5100元。2016年8月,祝雄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